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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4 21:13:00 人气:[13395] 主题:“物业管理费”,压在居民身上的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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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部分居民住宅区的逐渐老化,围绕居民物业的各种问题已在渐渐显现。
如近期报道的广州市居民就建筑维修费起诉开发商事件,虽然,起诉被驳回了,但仍引发了人们对“物管”的深思。
我们购房时支付的房款中有没有包括“建筑维修费”?房款中一共包含了多少种统征或代征的强制性收费?开发商有没有将收取的各种税费,依法足额缴纳给相关政府部门?如果有这些问题存在,而我们仍对这些问题采取视而不见,或采取蒙蔽拖延的态度,那么,这些问题积累得越久,就越有可能变成未来极难解决的不稳定因素!
言归正传,本人对于物业管理的收费始终是持保留态度的。理由在于:
1、因为,国家已赋予公安部门为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机构。维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是政府各相关机构应履行的职责。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组织,则是由当今特殊利益团体催生的,只会向物业主人索取(棺材里伸手,死要钱),行空手套利的吸血怪物,它根本没有任何的行政职责。既然,法律和政府都已经规定了专责的职能部门,在负责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安全。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再花钱,请那些没有这种行政能力的物业管理组织。
2、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居民社区的日常政务,如:社区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其它社区服务等等,都是属于政府各级居民委员会政务。而物业管理收费组织充其量不过是个商业性组织,根本不具备专责行政权,对于居民完全没有管理权力。但事实却相反,物管组织人员常常因过度干涉居民在社区内的活动,而与居民发生矛盾。所以,为了避免隐藏的矛盾发生,没有必要花那份冤枉钱请人来惹烦恼。
3、物业是公民私有财产,只要公民行使合法居住权,及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如:社区绿化、公共照明、在公共场地进行活动和停放车辆)。并按实际使用量按时向供水企业、供电企业缴纳水费、电费,向居委或其它部门缴交环境卫生费等,几乎没有其它的交费负担。因为,居民在购买住房时已经一次缴交了相应的各种费用,如:公共绿化费、公共面积分摊、住房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费等等。居民们完全没有必要再去招惹那些乱立名目的、无休止的物业管理收费。
4、物业管理组织是一种被选的商业性服务组织,居民完全有权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即可选择要物业服务,也可选择不要物业服务。只有在签署了物业管理合同后,才会发生各方必需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约束。在一个有部分人已经签署了物业管理合同的社区,如果有不签署物业管理合约的业主,并不等于就会失去对自己物业(包括公共设施)的居住和支配权。也就是说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公民一定要将自己购买的物业签署给服务性组织管理。因为,任何公民的合法财产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5、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已经有很多社区居民与物业管理服务组织签署了物业管理合约。但即便如此,受聘的物业管理组织也无权利用社区公共场地进行强制性收费。然而,实际情况是,居民进入社区公共场所停放车辆时、在社会配套的公共场地进行活动时,都被蛮横无理地进行了收费。业主家居财物失窃、停放在社区内的车辆失窃,只顾收费的物管组织是不会对这些事情负担责任的。这比流氓地痞收地租还糟糕!因为流氓地痞有时候还会讲义气。或许某些物管会强词夺理地说,失窃、盗窃是公安部门应该管的事情。既然是这样,还要花钱雇那些物业管理来干什么?
6、居民人身(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和物业内的财产,在受聘请的物业管理组织管理下,发生意外而造成的损失,物管组织是没有能力也负不起那个责任和进行有效赔偿的,比如有儿童在其履行管理的社区内被拐走无法找回,受聘物业管理能负责得起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因为,物业管理组织行使的管理不是有责的管理。这一点,请详细分析一下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出现与本点不同的机率是很小的。如果,我们一辈子花着这份钱,养着的却是一帮负不起责任的物业管理组织,那何不把这份心花在孝敬父母和培育孩子上!
现在国民经济正处于稳步发展时期,公民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内有稳定的收入,因而,对于似是而非的物业管理费问题,就没有细心地去考究,这里面更多的是出于鸭群效应,认为别人都在做,别人都能交得起,那我也跟着做、也跟着交,免得招惹来麻烦。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力度,严格控制那些经某些权利机构默许并眷养起来的特殊利益集团。因为,那些特殊利益集团,不但占有权势与利益勾结的优势,而且,他们也能以金钱或其它利益作为砝码,操纵或影响司法程序,使法律的天平倒向其一方,迫使普通公民屈从。所以,必须严格控制特殊利益集团,让普通公民的利益不再遭受无休止的侵犯。
一个普通公民花尽积蓄购买到住房,已经是负担重重,再要迫使他们为了居住下去,而一生都背负那些莫名其妙的物业管理费用,这种事情存在于进步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显得太不和谐了!
所以,我说物业管理费是压在居民身上的一块巨石。
- 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唯有家停下你疲惫的脚步。

-----签名----------------
街坊,就是好邻居(系统随机)
修改 删除 为精华 置顶 时间:2007-1-4 21:13:00 人气:[1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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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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