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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1-11 8:25:00 人气:[8948] 主题:原告为何拒绝测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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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47 等级:面熟业主 资产:654 魅力:49 手气:闲散菜鸟 | 一套房子引发两场官司。卖家付出了被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沉重代价之后,买家与中介又对簿公堂,买家手持10万元收据向中介讨债,中介公司承认写了收条却拒绝退还钱款,这一场房款之争终在测谎仪前得以平息。 卖家:占小便宜栽大跟头 2003 年年初,经商的韩某在中山公园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三房两厅总计142平方米的房子,通过中介和上家何某取得了联系。最终双方谈妥总价65万元,但何某提出合同签50万元,其余15万元直接给何个人,不开发票。因为何某当时是某集团下属一家公司房产部副经理。这套房子是以自住名义向领导申请的,领导答应以每平方3500 元的内部价卖给他。而何某出售给韩某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500 元,如此操作何某可以赚一笔差价,韩某也因此可以少交点税,皆大欢喜。 何某顺利拿到10万元,就在他还企盼另外5万元早些进账时,有人向纪检部门举报了他隐瞒真实价格,侵吞公款的情况。因为这套房子还写在公司的名下,尚未过户给何某。2004 年11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他也因此被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 而举报人正是韩某。韩某之所以对何某拿了公款的情况一清二楚,是因为购房合同就是与何某公司签订的,50万元也是付给了公司。更巧的是,新房子所属物业公司的领导就是何某。自认为捏住何某“软档”的韩某曾向其提出要免掉车位费、物业管理费等要求,遭到何某的拒绝后,韩某愤而报复。然而,何某终虽获刑,退出的10万元却作为赃款发还给了公司,这是韩某始料未及的。 中介:为促生意授人以柄 2005 年5月,韩某持13万元的收据又将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韩某称13万元中只有5000 元是自己自愿支付的中介费,12.5万元是预付的定金和房款,自己已经按合同向公司付足了房款,中介应该悉数退还。中介公司对此大呼冤枉,并辩解道,先后开具的13万元收条中,1万元是说好的中介费,其余12万元收据,实际只有10万元。买房时,韩某先向中介支付了2万元定金,中介出具了收据,房子成交时,已转交给何某。何某后来又收进韩某给的8万元现金(两笔合计10万元),后怕事情败露,不肯直接向韩某出具收据,中介为促成生意代写了收条,并忘记收回之前的2万元收据,以致今天授人以柄。中介还证明,几年里尽管韩某的房子与中介公司只有十几米的距离,但他从没来要过钱。 买家:拒绝测谎输了诉请 双方主张截然相反,争执之间,中介提出进行心理测试,并表示若测谎结论表明自己所说有假一定还钱。审理此案的合议庭经评议认为测谎有助于使案件的事实更加接近客观、真实,故采纳了该建议。对此,韩某却认为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坚持不同意测试。 僵持之际,法官通过整合证据敏锐地发现,按照韩某的说法,他为这套房子付给公司50万元,付给何某10万元,还付给中介13万元,这总房价岂不成了73万元?韩某对此的解释是,给何某10万元是托他在小区买车库的,车库最后没买成。这一说法显然与何某职务侵占案中认定的事实有出入,且根据调查,小区并无车库出售。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法院从银行调取了韩某当初取款的记录,数额与韩某自述的并不符合,相反,却佐证了中介的抗辩意见。最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韩某要求中介返还12.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签名----------------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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