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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8-6 17:55:00 人气:[9761] 主题:答壁挂炉钱该不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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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炉钱该不该退?

壁挂炉若不是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所购房屋必备的附属或附赠设施,也未在广告或宣传资料中承诺附赠,另行收费应当是无可厚非。在另一销售段开发商将其变为附赠设施,理当与前期未附赠的合同及其购房人无关。但作为开发企业,应当考虑其销售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优惠措施的平等性,当然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附: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家之言,不一定对,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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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随机)
修改 删除 为精华 置顶 时间:2007-8-6 17:55:00 人气:[9761]
1楼楼主说的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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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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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与凡人的差别在什么地方?名人用过的东西就是文物,凡人用过的就是废物;名人强词夺理叫雄辩,凡人就是狡辩;名人跟人打招呼叫平易近人,凡人就是巴结别人了;名人打扮不修边幅,叫有艺术家的气质,否认呢?话里话气的;名人喝酒叫毫饮,凡人就叫贪杯;名人老了叫王老,凡人只能叫老王。
修改 删除 时间:2007-8-6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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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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