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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12-22 10:03:00 人气:[11400] 主题: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商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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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6 等级:新街坊 资产:530 魅力:34 手气:闲散菜鸟 | 在物业建成、销售并交付业主使用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管理为前期物业管理,在此阶段开发商作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选聘物业公司。与成立业主大会以后的物业管理不同的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开发商有权通过协议或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选聘权交由业主大会行使。
二、与受聘的物业公司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收费、物业经营管理、使用维护、承接验收等事项做出约定,并于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自行终止。
三、负责拟定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应当由买受人做出承诺的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条款,该条款应当能够反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做到买受人购买物业的同时,既购买由开发商负责的前期物业服务。
四、负责拟定《业主临时公约》。如果说《业主公约》是全体业主管理物业的“宪法”,那么《业主临时公约》可以说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全体业主应当遵守的“临时宪法”。开发商应当于物业销售前拟定《业主临时公约》并于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公示和说明,同时应当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遵守该公约做出书面承诺。
五、负责审定前期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通常由选聘的物业公司负责拟定,由于开发商对前期物业管理负总责,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是否合法、规范和完善不仅事关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更广泛的涉及业主的利益,需要由开发商审定。
六、负责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政备案手续。通过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查,可以保障合同及相关制度的公平公正及合法有效性,为理顺各方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类前期物业纠纷奠定基础。
七、负责物业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开发商应当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与物业公司办理物业的承交接及验收手续,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将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安装维护等技术资料、质量保证及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直至业主大会成立后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八、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监督。开发商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及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服务合同能够全面实际履行,同时保障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
九、移交并支付或承担相关费用。应当按规定或约定移交物业公司的费用,如专项维修资金等以及应当由其支付或承担的费用,如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各类补贴资金等,开发商应当及时履行义务,以免影响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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