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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3-18 21:40:00 人气:[6842] 主题:房屋面积“涨水”:不姓“胡”,不能胡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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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2 等级:新街坊 资产:113 魅力:19 手气:闲散菜鸟 | 近日晚报刊关于房产面积“涨水”事件在兰州房地产中闹的沸沸扬扬,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本来这是件好事,但细看其文,听其意,有些地方虽比较中肯,而另有些地方本人却不敢苟同,疑点颇多,为什么呢?在晚报中所列事一,自始至终都只有购房者所云,而未有当事另一方的声音,为什么?就算审理案件,也的有双方各抒理由,而后依法宣判结果。表面上来看,购房者相对售房者来说是个弱势,但总不能因为这个就剥夺了另一方的声音,同样我们的报社只是个舆论监督机构,却利用自己的宣传优势,在报纸中行使了裁判员的职责,凭主观臆断妄加评论,妄加指责。事二,我们国家是个法制社会,购房者在购置房产签订合约时,肯定对房产面积误差进行了一定的约定,而我们的晚报为什么只刊面积误差若干,为什么不刊登购房合约的约定条款。事三,房屋面积出现了误差,误差比超过了3%,笔者觉得,这种状况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为什么?作为消费者,在开始购房时已付清了房款,而后领取产权证付又的付面积差额款,心中肯定不舒服,而售房者,也知道建设部关于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规定,肯定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通过以上,本人认为,在这件事中,我们的媒体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我们的新闻媒体是否真正站在公众的角度去报导这件事的?是否有个人倾向性的利用媒体发表私人观点的?媒体在报导的同时是否想过你只是报出一件事情呢还是在利用职务之便发泄私愤?如果仅只是个人观点,为什么在报导的同时不说清楚,而要误导人们去通过一个未经核实、更谈不上谁对谁错的事情去针对另一方呢? 是不是司马昭之心?所有有良知的人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不信“胡”,不能胡说。 ------签名---------------- |
| 2楼 | Re:Re:房屋面积“涨水”:不姓“胡”…… | ||
积分:193 等级:老邻居 资产:9092 魅力:58 手气:闲散菜鸟 | 现在说话要注意,先调查清楚,再下结论。
-----签名---------------- 神经病也知道疼!! |
| 3楼 | 现场直播 |
积分:2 等级:新街坊 资产:500 魅力:30 手气:闲散菜鸟 |
| 4楼 | Re:房屋面积“涨水”:不姓“胡”,不能…… |
积分:15 等级:新街坊 资产:504 魅力:30 手气:闲散菜鸟 | 个人意见:应该让那位"胡说"编辑在报纸上公开发表文章澄清事实,给老百姓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向房屋堪丈工作人员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道歉,这篇报道是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工作人员人格的。或者更好的话,让这位编辑去香港的有个叫什么"刊"的报纸,那里可以胡说八道,还有狗仔队,很威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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