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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0-19 10:06:00 人气:[4933] 主题:买房赠物业?别当冤大头
积分:576
等级:荣誉业主
资产:2502
魅力:278
手气:闲散菜鸟
如今的房地产促销手段不断翻新,但开发商的“传统保留项目”--五花八门的赠送方式总是能吸引不少购房者。买房送空调、装修、露台等等已经不新鲜了,现又有不少小区的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称“买房即送×年物业费”。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往往不是开发商。其中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可能是由开发商自己投资成立的,也可能是开发商指定的。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接受继续由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也可以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从法律角度看,物业公司和开商发就不是同一个主体,分别是独立的法人。那么,开发商赠送物业费的承诺,就构成了涉他合同。除非物业公司自愿接受购房合同中的赠送物业费约定,因此,该约定对物业公司没有约束力。所以,一旦物业公司不接受赠送条款,业主往往又当了冤大头。

  购房者不要轻信开发商赠送物业费的口头承诺,而应该把口头承诺落实在购房合同中。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此类“赠送”,还不如坚持去掉那些花架子,让开发商将赠磅物业管理费直接改为降低房价,把赠送改为降价最简单也最稳妥。

- 永不放弃

-----签名----------------
人的一生有多少时间在床上度过? 人生难得好时光,三分之一在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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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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