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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4-17 19:13:00 人气:[10447] 主题:吴维丁律师《收房焦点问题》系列谈之二:基础设施未达合同和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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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11 等级:新街坊 资产:309 魅力:22 手气:闲散菜鸟 | 如果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时,实现路通,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用水、燃气供应,保证居民能接收北京市有线电视信号,绿化、安防、车位、会所等达到使用条件或国家规定条件等项内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业主应当前往现场查看。如果有违背合同约定和政府规定之基础设施未达交付条件之处,导致无法入住,业主应当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不能匆忙入住。
大体常见的问题包括:
(1)小区道路未完工,道路不通,无法通行;
(2)小区燃气未通,正值采暖季无法供暖,基本生活条件和装修条件不具备;
(3)闭路电视及安防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配套到位,入住业主安全无法保证;
(4)小区有线电视目前不具备接通信号条件;
(5)小区绿化全面处于在施工程状态,现场混乱不堪与合同约定不符;
(6)合同约定私家车位未落实;
(7)会所尚无法使用。
如果上述情况存在,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就应当遵照执行,否则,开发商违约,由业主应当要求开发商立即完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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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 1楼 | Re:吴维丁律师《收房焦点问题》系列谈之…… |
积分:5 等级:新街坊 资产:505 魅力:30 手气:闲散菜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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