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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7-6-15 19:08:00 人气:[18341] 主题: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及灰色收入报告---媒体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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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249 等级:活跃业主 资产:1617 魅力:105 手气:闲散菜鸟 | 4.4万亿灰色收入与权力寻租
王小鲁认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这些灰色收入的主体是那些高收入人群。纳入灰色收入后,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 之所以产生如此巨大的灰色收入,主要是因为存在大量的权力寻租。包括公共部门的“腐败”和“漏损”(例如工程款项目上的寻租)、行政审批(例如土地审批和医药审批)产生的私下交易往来、金融低利率下导致的资金借贷寻租,以及垄断行业高收入导致的工资差距,垄断收入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一些行政垄断。 值得深思的是,4.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被藏匿证实了高收入人群有隐瞒收入的能力,那么财税部门应该削弱该人群在这方面的能力。但是,很多处于市场化初级阶段国家(例如拉美一些国家)的经历告诉我们,它们的一些政策往往采用迂回的路径:不是查明和甄别灰色收入的来源,而是扩大税基,将辛苦赚取薪水的中产阶层纳入“税基”之中,也就是说,部分政策的效果,往往不是合理地纠正富人们的灰色收入,而是削弱中产阶层的诚实所得。这些国家的历史也证明,这是不明智的,甚至是祸害。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6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关于灰色收入问题,研究部门一直没有一个哪怕是估计的数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并得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的结论。无论可信度如何,都是至今为止对灰色收入唯一的数据和结论。有一点应该是确信无疑的,那就是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绝对存在遗漏。王小鲁研究员得出的“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结论具有可信度,而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推算为21倍。 灰色收入的危害性极大。有些灰色收入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资金,造成国有资产资金严重流失;有些灰色收入,来源于各种权力寻租,虽然不是国家掏腰包,但是,灰色收入背后是权钱交易甚至牺牲的是国有资产;灰色收入已经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扩大收入差距,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财政资金的漏失,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4.4万亿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这就决定了灰色收入落入了少数特殊阶层的口袋。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分配权力、组织人事权力、执法权力以及利用国有单位这个平台等获得灰色收入;国有垄断性企业名目繁多、遮遮掩掩的各种额外收入等。总之,获得灰色收入的都是有权阶层和有钱单位,普通百姓与灰色收入无缘。从平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有权人工资表上的工资就那么多,而日常是高消费、住豪宅、开名车、孩子出国留学等,远远超过公开的实际收入,支撑这些的是灰色收入。 4.4万亿灰色收入落入了少数阶层腰包,这决不是一个小数目和小问题。必须从完善、健全制度上,杜绝腐败和灰色收入,从权力公开化上消除灰色收入生存的土壤,从遏制垄断性行业高福利上铲除灰色收入。当然,实在是由于制度性造成的工资过低而被迫搞灰色收入的,应该通过完善薪酬制度,把灰色收入纳入到薪酬里,使之公开合法化。
城镇居民灰色收入四万亿 成分配差距主因 王小鲁解释说,与国家统计局一般采用的入户调查的方式略有不同,课题组调查的两千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数据可信度较高。 四万亿灰色收入 王小鲁带领的课题组发现,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应”的原理,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基本一致,而统计局各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都低于课题组的调查样本,且收入越高,差异越大。 “这说明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可能存在遗漏。”王小鲁说。 王小鲁表示,在就有关数据与国家统计局交流时,国家统计局方面也认为,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究竟如何也是他们头痛的问题。有意思的是,在课题组的调查中,70%的高收入居民表示,不愿意向统计局调查员如实提供自己的收入状况。 课题组的调查结论是,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统计局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 由此,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推算为21倍。 “我们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王小鲁说。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也曾根据2002年的统计数据进行过粗略估算,在当年的10万亿社会财富中,“1.3万亿找不到主儿”。而在城市居民3.7万亿的收入中,工资总额约1.2万亿,余下的2.5万亿,除了城市中的个体职业者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处在国家监控之外。 王小鲁说,课题组分别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对结果进行了验证。各项结果大体一致,证明关于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甚至还可能偏于保守。 分配差距不在于市场化 “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还没有进行很好的研究。”王小鲁说。但他表示,根据公开发表的各项调查和研究,可以对数额庞大的灰色收入作一大致估算。主要包括:财政资金通过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管理漏洞。有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资金流向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数据,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漏失。 此外,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4.4万亿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 “这表明,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王小鲁说。21世纪经济报道
4万亿灰色收入流进谁的腰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9:58 人民网 所谓灰色收入是指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也有专家把灰色收入定义在非法与合法之间的一种收入。灰色收入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往往打法律的擦边球,虽然本质上是违法违纪,但却很难一目了然地用违法甚至违纪来定性;二是隐蔽性,灰色收入一般是地下交易,游走在正常收入统计之外;三是灰色收入的对象是特定人群,比如垄断行业在工资之外名目繁多的收入,以及政府部门权力人的寻租收入等。 关于灰色收入问题,研究部门一直没有一个哪怕是估计的数据。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并得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的结论。无论可信度如何,都是至今为止对灰色收入唯一的数据和结论。 灰色收入的危害性极大。有些灰色收入直接来源于国有资产资金,造成国有资产资金严重流失;有些灰色收入来源于各种权力寻租,虽然不是国家掏腰包,但是,灰色收入背后是权钱交易甚至牺牲的是国有资产;灰色收入已经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财政资金的漏失,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4.4万亿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这就决定了灰色收入落入了少数特殊阶层的口袋。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国有资源分配权力、组织人事权力、执法权力等获得灰色收入;国有垄断性企业名目繁多、遮遮掩掩的各种额外收入等。总之,获得灰色收入的都是有权阶层和有钱单位,普通百姓与灰色收入无缘。 4.4万亿灰色收入落入了少数阶层腰包,这决不是一个小数目和小问题。必须从完善、健全制度上,杜绝腐败和灰色收入,从权力公开化上消除灰色收入生存的土壤,从遏制垄断性行业高福利上铲除灰色收入。当然,实在是由于制度性造成的工资过低而被迫搞灰色收入的,应该通过完善薪酬制度,把灰色收入纳入到薪酬里,使之公开合法化。(作者:余丰慧)
许多迹象说明,目前关于居民收入的统计调查数据明显失真,主要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统计远低于实际水平。这是因为对高收入户进行收入调查并取得真实数据面临种种困难,特别是由于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大量的灰色收入。本文中,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 分析说明,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
根据恩格尔系数和其他一些消费特征进行初步推算,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原有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占国民总收入69%(但国民总收入也可能需要上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统计到的隐性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 分析说明,统计收入遗漏主要发生在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高收入户,占全部遗漏收入的四分之三。这表明高收入阶层中存在大量隐性收入。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由于数据不充分,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0.45的水平。 作者分别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对结果进行了验证。各项结果大体一致,证明以上关于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的(甚至可能偏于保守)。 上述结果说明,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大量灰色收入,这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无法取得完整的资料。但据公开资料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 - http://houzhenzhong.focus.cn-----签名---------------- http://houzhenzhong.focu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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