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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6-7-19 13:54:00 人气:[12073] 主题:笔记本偷工减料,现役军人怒告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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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74 等级:面熟业主 资产:24 魅力:45 手气:赌鬼 | 类似2006年某人的一句名言“人,不能无耻到如此地步!”,一直以“国际品牌”自居的DELL忽然被中国的消费者发现了真相!一场轰动全国的“换芯门”事件让我们发现原来DELL的利润来源是如此不堪,除了盘剥员工(此前有DELL员工累死惨状),更有在产品中偷工减料连CPU都给偷换最终被人民群众发现的! 被告1:宜宾立通电脑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市东街经纬商城6楼605,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2: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大厦,联系电话:8008105546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99元;电话费10元、交通费10元、复印费及光盘费40元;误工费200元;两种硬盘之间的差价;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23日,我在被告1(被告2的授权经销商)处购买了清华同方K210笔记本电脑1台(4月上旬,被告1的员工曾多次向我表明他们公司是清华同方在宜宾的唯一代理经销商,并告知我可以在清华同方的官方网站了解到更多产品信息);4月27日我用EVEREST Professional 1.51 Build 0195软件测试该电脑后发现硬盘转速(测试结果为4200转)与购买前看见的被告2官方网站上的清华同方K210笔记本电脑广告(宣称5400转)不相符合(后咨询被告2的8008105546服务电话,证实该电脑[主机号4640086124410331]硬盘转速为4200转)。以上事实有收据、网站广告、装箱单以及相关测试数据相佐证。 两被告辩称该产品的广告仅供参考,不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两被告未在装箱单上具体标明硬盘的转速,也未在出售该电脑的时候予以说明;这样使得我在购买该电脑的时候就相信了硬盘的转速是广告上所宣称的5400转。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两被告提供该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22条、第44条、第49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99元; 2、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电话费10元、交通费10元、复印费及光盘费40元;误工费200元;两种硬盘之间的差价; 3、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附: 1、本起诉状副本2份;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书 因实际情况有所变化,现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签名---------------- 街坊社区-讲述咋村的故事(系统随机) |
| 1楼 | Re:笔记本偷工减料,现役军人怒告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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